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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学生守则(修订)

 

发布日期:2018-04-11  浏览次数:557

 

第一条  为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安全,特制定学生守则,规范学生在实验室的行为。

第二条  进入示范中心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通过安全培训考核。

第三条  学生实验应穿实验服,根据需要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实验室后需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规者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四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无故迟到,不得在实验期间随意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认真撰写实验预习报告,了解实验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应急和防护措施。实验时,经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准备。
第六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小组实验时应相互配合。
第七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八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及有关的操作规程。
第九条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精密、贵重仪器启动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第十条  爱护实验设施,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按规定处置实验废弃物。实验结束后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出现安全事故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做好自身保护,必要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

第十三条  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实验记录本不得涂抹。

第十四条  对实验结果认真思考和分析,按时提交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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