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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19-04-13  浏览次数:479

 

为加强中心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参照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 中心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各实验室申报,中心主任统筹安排。

二、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由专人负责。

三、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管理制度,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四、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非在用仪器应采取防尘、防潮、防锈等防护措施,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五、各实验室协助设备秘书进行仪器设备的建账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新进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建卡入账。

六、对学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高值和易损设备旁应配备使用说明和应急处置措施。

七、对不遵守操作规则的使用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多次违反规定或不遵守规则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

八、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避免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九、仪器设备受损后,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办理报损和维修手续,及时修复。

十、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可提出申请办理调拨等手续,避免占用实验空间产生安全隐患。

十一、失去使用价值或能力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

十二、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利用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出借部分仪器设备。出借设备应严格办理借用手续;归还时做好签字验收。

十三、仪器设备的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等事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提出,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后,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中心鼓励教师开展教学仪器的研制,教师提出申报后,中心组织评审,视情况给予资金等相关支持,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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