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是实验过程不可缺少的物品,管理和使用不当,不仅易造成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教学次序,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一次性耗材材料及不符合固定资产建卡标准的工具、设备。
第三条 实验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由任课教师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由实验技术人员统一购买并按规定登记。
第四条 凡购置东南大学统管低值易耗品目录中列出的低值易耗品,都必须到实验室与设备处办理建账(不建卡)登记手续。其余低值易耗品自己建账登记。
第五条 使用一次性耗材材料需做好记录台账,领用非消耗的低值工具、设备需做好归还登记。领料本、记账凭单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用。设备处每年打印有关的低值设备分类明细账以便及时查对、调整、核实。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损、报废参照“东南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人为丢失和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东南大学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账目要定期清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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