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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信息收集及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21-06-27  浏览次数:530

 
 根据《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建设及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更好地为教学和人才培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信息收集及管理工作职责

1、信息收集整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报表报盘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决策提供依据。

2、中心通过建立档案资料室、中心网站和信息管理平台、其他中心负责的交流平台等多种途径,展示和保存中心相关资料与信息。

3、各实验室应指定专门的实验室人员负责实验室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4、各室验室基本信息上报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应核实相关信息,对其准确性负责。

5、必要时,中心主任分配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6、中心年报是反映中心工作的重要事项,由中心副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中心主任分配下共同完成。年报编写作为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中心信息收集及管理的内容

1、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统计任务。

2、中心年报要求的统计数据

3实验室基础设施、教学资源的使用情况

4、实验室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及其完成情况和教学效果等。

5、实验室的经费使用情况。

6、中心教师承担的教学仪器研发、教学研究项目、实验教材编写的完成情况及应用成果。

7、中心教师的职业发展情况:包括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议、职称晋升等。

9、中心教师承担和参与的公益培训、科普教育等情况。

9、中心主办和参与的竞赛、会议等活动情况。

10、其他需要收集和整理的信息。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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