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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安全准入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9-09-21  浏览次数:438

 

1、根据《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心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所有学生。

3、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通过以下资格考核:

  (1)新生入校后,必须登录学校安全考试系统进行校级安全培训考试(http://safe.seu.edu.cn/examsso/),并考试通过。

  (2)修读生物医学工程大类《实验安全》课程,成绩合格。

4、没有特殊原因而未取得第3项规定资格的学生,不得进入中心实验室开展实验。

5、因特殊原因暂时未取得第3项规定资格的学生,经中心确认,在任课教师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适当培训并得到认可后,可暂时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并需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准入资格。

6、学生因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操作规程或产生安全责任事故被取消准入资格的,需通过以下过程重新获得准入资格:

  (1)按第3项规定重新考核,提交考核通过;

  (2)通过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7、进入中心开展正常课程之外的实验活动的,还须满足中心开放管理办法的要求。


最新修订日期: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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