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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开放管理规则(修订)

 

发布日期:2019-09-21  浏览次数:672

 

中心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运行,为规范开放、共享活动,制定本规则。

一、面向学生的开放、共享

1、中心实验室对本科生开展课外研学、专业竞赛等活动(以下称开放实验)进行开放。进入中心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的学生,除必须遵守中心其他规章制度外,还需遵守本规则。 

2、学生进入中心进行开放实验前需要向中心提交实验人员实验安全准入报告,报告包括实验项目内容,实验风险分析以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准入报告需由指导教师,专家组(需包括所进入实验室负责人),中心主任签字确认通过后方可获得实验室进入资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开放实验,中心有权拒绝其申请。 

3、学生每次进入中心进行开放实验,须事先预约申请,经实验室和房间负责教师批准、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进入中心进行开放实验,不得影响正常的实验教学。 

5、进入中心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的学生,需有指导教师指导(特殊条件实验必须由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6、进行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规定的场地、使用规定的仪器设备。 

7、不得代替他人预约场地和设备,本人按审核的预约进入实验室时不得带其他人员进入。 

8、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必须在预约时间2小前取消预约,否则将作违规处理。 

9、进行开放实验的学生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违规者房间负责人、指导教师或值班学生有权停止其实验。 

10、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安全。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流,保持现场,并报告房间负责人、指导教师或值班助管处理,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11、实验中学生不得随意调换或拆卸实验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12、学生实验完毕,必须切断自己实验位置上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整理好实验台和房间。 

13、学生进入、离开实验室时如实填写《开放实验室使用记录本》。 

14、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应估计好实验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实验时间比规定时间超过30分钟,应提前告知房间负责人、指导教师或值班学生,并听从安排。 

15、学生违反本规则的,实验室和房间负责人有权取消当次预约、停止其正在进行的开放实验,并予以警告,若警告之后再次违反规定,则取消其进入中心所有开放实验室的资格并上报学院,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严重事故者按照学院、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共享

1、中心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和培训工作。

2、中心鼓励和支持中心教师利用中心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心教师提出工作计划和申请后,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执行

3、中心教师组织和参与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教育和培训,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业交流与合作

1、与国内外高校、行业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提升中心实验教学水平,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是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中心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和参与专业交流、学科竞赛、教师培训进修等活动。中心教师组织和参与这些活动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3、中心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专业交流活动,经中心批准的可以报销出差及活动费用。

4、中心支持教师参加专业提升的进修、培训、研讨等活动。

 

最新修订日期: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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