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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教师守则(修订)

 

发布日期:2018-04-11  浏览次数:589

 

一、教师是完成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主体,应本着“生为首位,课比天大”的要求,指导学生开展课内、课外的实验和实践活动。

二、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心人员,经培训后可以承担实验课或实验项目的教学任务。

三、课程负责教师依据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完成实验教学内容的建设。

四、教师必须掌握实验基本技能,熟悉实验内容和要求。认真备课,做好教案工作,包括:实验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教学指导的方法、学生容易产生的错误及采取的措施等

五、新开课教师必须仔细完成开课课程所属的每个实验,并按规范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

六、实验前,教师应与实验技术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课后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七、教师应认真分析实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编制应急预案,提前准备好防护器材和设施,确保实验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和中心财产与环境的安全。

八、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发挥教学主导作用,耐心指导学生实验,掌握实验进度,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个别指导,及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九、教师应高度重视实验安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纠正学生不安全的错误行为。

十、教师应维持良好的教学次序,维护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卫生和整洁。学生做完实验后,教师应检查仪器状态和学生整理状况。

十一、实验完成后,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按时登记成绩。

十二、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学生成绩提交及教学资料的管理与归类、存档。 

十三、实验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教学效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正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学方法和技能。

十四、实验教师应注重将科研成果和前沿研究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注重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十五、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实验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教师应重视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融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仪器的开发,不断拓宽实验教学的时间和空间。

十七、教师应积极探索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和家国情怀。

十八、实验教师应遵守中心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中心建设,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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