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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东南大学)卫生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19-05-08  浏览次数:592

 


1、为保障示范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师生员工的健康,维护实验室的良好环境和安全,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2、 房间负责人应重视环境卫生,将环境卫生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3、 任课教师应安排学生卫生值日,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相关规定。

4、 房间负责人应检查和督促房间环境卫生状况,使实验室仪器、设施安放合理,使用方便,实验台保持整洁、有序。

5、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规定收集、储存,不得随意排放、丢弃,房间负责人应协同任课教师检查、监督废弃物管理。

6、 房间负责人应根据安全规范要求,检查进入实验室人员的着装和穿戴,房间负责人有权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改正,不改正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7、 房间负责人应检查实验室水、电、通风和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及时改正存在的隐患,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8、 不得将食品、饮料带入实验室。

9、 不得在实验室嬉闹、喧哗。

10、不得在实验室随地吐痰、乱丢废弃杂物。

11、实验室和办公室要定期清扫,地面、墙角、门窗、桌面和仪器设备无积灰,保持室内整洁。

12、每日离开实验室应检查门窗,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防止天气等因素造成实验室的损失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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