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 >> 学校规章制度
 

东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次数:693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第二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验时,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准备。

    第三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

    第四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及有关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第七条  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第八条  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并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可离去。

    第九条  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第十条  学生因某项实验不合格需重做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做实验而要补做者,必须交纳实验仪器设备折旧费、实验器材和水电消耗费。

    第十一条  本守则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