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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次数:606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规定,为了更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职责:

1、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要求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能够树立档案意识。

2、各实验室每学年度应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情况信息。

3、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均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二、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实验室批准建立、调整的文件;实验室用房的相关图纸;实验室考核评估材料;实验室先进评比和得奖材料;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实验室工作日记;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各方面信息。

2、实验技术队伍方面:除教育部每年要求上报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包括人员培训记录、人员考核晋升情况等。

3、实验教学方面:除教育部每年要求上报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包括实验教材和指导书;实验技术研究及成果等。

4、仪器设备方面:除教育部每年要求上报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包括调拨、报废凭证;低值耐用品账册;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等。

5、科研方面:项目的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鉴定报告等。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三、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