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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6]263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527

 

第五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技术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教育与准入制落实等情况,并督促实验室安全问题与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各实验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各单位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
(三)对本单位的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与设施。
(四)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宣传,创建实验室安全文化,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八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每个分室(或课题组)以及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二)负责在本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教师、实验人员、学生和外访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三)负责本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警示、安全标识、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环境卫生等制度的落实。
(四)掌握本实验室主要涉及的危险因素与安全隐患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督促本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物、辐射、实验废弃物、仪器设备以及水电等日常安全管理。
(五)组织、督促各实验分室(或课题组)以及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定期对本实验室安全问题进行自查与整改。

第九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相关实验,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和处置方法,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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