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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939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应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检查,防患于未然。
    第一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条 每间实验室要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设施的关闭情况,重点关注电气设备、线路、开关、插座等是否安全,长时间不用的是否已断电(拔出插头)。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第三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防火、防漏电、防盗窃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盗设备运行情况、门卫的尽职情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三废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 节假日前应对实验室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对假期中无人工作学习的实验室应进行封门处理。假期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值班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情况。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 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 实验室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资及贵重物资器材、大精仪器设备等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并按有关规定领取、使用。实验室产生的三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处理。
    第八条 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九条 职能部门不定期抽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安全检查记录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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