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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改革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772

    实验室是实现高校三大职能的重要场所,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投入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技术改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申请立项的实验室建设与改革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实验室建设和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2、结合校情和各院(系)实际情况,有利于实验教学,有利于实验教学管理,有利于实验室装备建设,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应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类别
    实验室建设与改革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室管理体制和机制研究;
    2、实验室开放研究;
    3、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研究与实践;
    4、实验队伍建设研究与实践;
    5、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自制与改造;
    6、大型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与实践;
    7、其他工作。
    三、立项程序及管理
    1、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立项一般每年10月份组织申报。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研究年限。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以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与改革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已在学校科研和教学方面立项的,原则上不得在本立项上重复立项。
    2、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实验室建设与改革项目,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立项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组各保存一份)。院(系)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申请立项时,项目负责人准备5分钟的多媒体演示文稿用于立项答辩汇报。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并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公布立项项目,下拨项目经费。
    4、为确保研究项目按时间、要求完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定期组织中期检查,项目组必须按要求递交中期检查验收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且只允许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该项目,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转由他人完成。
    5、一年期的项目一般于次年的5月份进行中期检查,11月份进行结题验收;两年期的项目于次年的11月份进行中期检查,第二年的11月份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实施。
    6、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对在研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对不能有效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组,将视情况终止或撤销项目。
    四、项目验收评奖及成果推广
    1、项目完成后,申请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东南大学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立项结题申请表》、《东南大学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立项结题报告书》、《东南大学实验室建设和改革立项结题验收书》及与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准备5分钟的多媒体演示文稿用于结题汇报。验收工作由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管理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一般项目的验收或鉴定专家组由3--5人组成,成员为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较高学术造诣的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组专家应实事求是,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
    3、项目验收完成后,由教务处公布验收结果。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期组织报奖活动。项目负责人亦可根据成果水平申报学校或省级其它奖项。
    5、对有推广应用价值且提出推广实施计划的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进一步进行支持。
    五、经费管理
    1、实验室建设和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申请经费在立项审批通过后和中期检查通过后分两次下拨到项目组。
    2、资助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用于与项目相关的测试费、材料费、发表文章的版面费、资料费等。不得开支设备费(仪器设备的自制与改造项目除外)、培训费等,严格控制研讨会费、调研费。各项支出均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3、项目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或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无关的开支。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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