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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782

各院(系)、实验中心:
    为加强东南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高等学
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实验室档案分为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档案和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两部分。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档案是指国家各部委、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法规、文件、规章制度;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在建设、管理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是指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修、改造、报废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样、声像、记录等不同载体的资料及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
    第2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实验室档案坚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完整、系统、安全。学校建立校、院二级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可采用纸质版和电子版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存档。
    第3条 归档范围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档案:
    1、 国家各部委、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教育部要求上报的有关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方面的材料;
    3、实验室考核评估及实验室先进评比和获奖材料;
    4、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实验室工作日记;
    5、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记录、考核、晋升、奖惩情况的材料。
    6、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修订工作,承担的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改革及技术研究成果材料;
    7、实验室对外服务的对象及内容,经费使用情况,服务效益等材料;
    8.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文件,化学废气物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台帐及年度检测报告,人员健康档案等;
    9、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原始记录等。
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
    1、设备采购计划、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购置过程中有关技术、商务文件;
    2、设备开箱记录、装箱单、报关单等凭证,设备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相关文件;
    3、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图纸及全套随机文件;
    4、设备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设备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设备调拨、转让、捐赠、报废等处置及批复文件;
    5、大型仪器设备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保存大型仪器设备申购报告及计划、论证报告及批复文件、采购招标文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单、会谈纪要、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技术协议、大型仪器设备信息表、设备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使用和维护记录、绩效考核等相关材料。
    第4条 归档要求:
    1、实验室档案材料由各形成部门(实验室)立卷,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存档;
    2、 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存档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提交,其余档案可由院(系)自行保管。
    第5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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