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管理体制 >>学校制度
 

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989

    为促进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满足广大教师和优秀学生独立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多出高水平创新成果的要求;同时力图突破专职操作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瓶颈,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与维修,逐步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24小时开放共享,以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大多集成了多学科的专门技术成果,技术密集度高,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并受过专门的操作技能训练。因此,需要独立操作仪器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全面掌握仪器操作使用方法,同时要熟悉实验室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开放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第二条 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该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在大型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机组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下,方可独立操作或辅助操作(即在技术人员协助下操作)指定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负责,各院系/实验室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统一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颁发“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操作培训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举办各类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班和开设相关的研究生课程、本科生研讨课与选修课,如“扫描电子显微分析”、“透射电子显微分析”等。
    第五条 操作培训的仪器设备范围为由《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定义、并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软件统一管理的仪器设备(高风险特种设备除外,该类设备需按国家规定参加专门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报设备处备案);操作培训的对象为本校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由课题组或导师推荐的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
    第六条 未经培训及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自行上机操作。对违反本规定或违规操作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受损或性能下降或引发其他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院系/实验室根据共享工作需要可从培训考核合格的申请人中聘任大型仪器设备的兼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应承诺愿意为其他师生服务,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机组管理,服从机组负责人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教师或学生,大型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或机组负责人)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 操作培训的要求


    第九条 通过培训,使申请者了解相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和用途,并掌握基本的仪器操作与数据分析处理方法,熟悉样品的分类、制备与预处理等要求与方法,掌握常见实验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
    第十条 操作培训的内容应主要包括:1)与仪器设备使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用户的行为规范;2)仪器设备结构和功能、测试原理与方法、操作方法和步骤等;3)样品的分类与制作方法;4)测试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方法;5)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基本维护技能。
    第十一条 各院系/实验室应每年定期、不定期应举办各类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班1~2次,或开设相关培训课程,为全校师生提供操作培训服务。各院系/实验室应成立培训工作组负责操作培训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与成绩考核。各院系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上报设备处。学校将操作培训工作成效列入实验室工作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院系/实验室可开展网上培训(也可通过实验室建设项目建立),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实验室网上培训课堂,将培训内容放在网站上,通过网络,以文字、图像、视频、互动等方式实施自助培训,可作为现场操作培训的有益补充和拓展,并可适当简化集中的理论培训,弥补现场培训的局限和不足。
    第十三条 申请培训人员在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所在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服从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机组负责人)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其它仪器设备,应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三章 操作培训的相关程序


    第十四条  需参加操作培训的申请者从《东南大学大型仪器管理系统》网页下载申请表(如附件1),填写后交仪器设备所属的相关院系或实验室初审。研究生或优秀本科生须经导师签字同意。
    第十五条 培训内容主要分为:安全知识学习、理论知识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学校或相关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初审合格人员将获得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书面或网上文件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申请人通过自学的方式完成技术资料的预习。
    第十八条 申请人完成资料预习后,需参加院系/实验室组织的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理论知识培训,具体培训计划和方式由相关院系/实验室根据仪器设备种类确定。主讲人(或主考人)可包括相关设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操作管理人员、设备供应商技术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十九条 完成理论知识培训后,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考核。申请人如已选修介绍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原理、操作、分析与维护的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并获得80分以上或良好以上的考试成绩,经机组负责人确认后可免修理论知识培训环节。
    第二十条  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均超过80分的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操作培训。申请人应按计划进入现场接受操作培训,培训时间由院系/实验室根据设备情况、培训要求及申请人操作熟练程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现场操作培训结束后申请人应逐一接受现场操作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考核期间,由相关院系/实验室培训工作组成员填写《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考核记录表》(如附件2),分别记录安全知识考核、理论知识培训、现场操作培训的考核成绩,填写培训考核结论,并由相关考核责任人和相关院系/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由相关院系/实验室将《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考核记录表》上报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向合格者颁发“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章 操作培训费用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的申请者应根据培训成本交纳一定比例的培训费,原则上不超过培训成本的50%。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机时费、样品费、耗材费和培训班讲课费等。各类仪器设备的具体培训费标准由院系/实验室提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教职员工交纳的培训费可从个人的科研项目费中支付;学生的培训费可从其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费或其本人的SRTP等实践项目、创新项目经费、教学环节的免费机时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实验室应从其大型仪器设备测试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过程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也将通过相关经费对操作培训予以支持,原则上,对每一位经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一定比例支付其培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机时费和讲课费。
    第二十八条 申请者交纳的培训费将转入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测试费公用账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并按校内分析测试收费管理办法列支。
    第二十九条 兼职管理人员的服务酬金从分析测试收入中支出(兼职管理人员的自我服务不计酬金),酬金标准将由机组负责人提出并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为操作培训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本科生研讨课与选修课纳入学校职称评聘和积分考核的统计范围,与其他课程同等对待,新开的培训课、相关研讨课享受学校对新开课与研讨课同样的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于2013年8月19日开始执行。

opyright © 2014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南京先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