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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914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低值耐用品管理,参照《东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300元 (含300元)至500元(不含500元) 的一般设备;或单位价值低于300元且成批同类总价低于2万元(不含2万元)的一般设备;或单位价值在300元 (含300元)至800元(不含800元) 的专用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设备。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按校、院(系)两级管理,一般设备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专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各单位应该确定专人管理,做到岗位落实,职责明确。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有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低值耐用品,并建立分户到人的物品登记簿(或借用簿)。记账凭单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第五条  购置低值耐用品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具体要求由各使用单位确定。
    第六条  各单位要对低值耐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
    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的调拨须经单位负责人的审批,由调入、调出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办理账物调拨手续。
    第八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参照《东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低值耐用品的人为丢失和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东南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单位撤销、并转,要及时清理低值耐用品账目。
    第十一条  低值耐用品的有价调拨费、报废处理费、赔偿费等一律交学校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校内人员调动、出国、教职工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低值耐用品交接手续,经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必须妥善保存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调剂、丢失等明细表凭证,以备查用。同时各室要将上述报损、报废、调剂、丢失等信息翔实、及时地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反馈,以便学校能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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