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4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确保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时维修,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经费包括大型仪器分析测试费,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维修基金,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分析测试费


    第四条  为支付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用户开放共享所产生的必要成本,对使用者收取相应的分析测试费;学校对收费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收费标准的制定:
根据用户不同,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分为两类:
    第一类: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 用户为仪器设备所在的院系,支付的测试费用只考虑基本成本费用(包含水电费、使用的耗材费用)和维修基金;
 用户为校内其它单位,支付的测试经费包含基本成本费用、仪器折旧费、管理费、操作人员聘用酬金和维修基金;
 用户为校外单位,支付的测试费用分两种情况进行核算:
    第一种情况,对测试结果出具普通测试报告,不加盖公章,不承担法律责任,按全成本核算收取分析测试费;
    第二种情况,对测试结果出具专业的分析测试报告,加盖公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取的分析测试费按照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本文件管理范畴。
    第二类:由院系和学科自筹资金购买的且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收费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以上原则制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论证,经财务处报物价收费许可后报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测试费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大型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对收取的开放共享测试费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比例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的院系使用仪器设备,支付的测试费用5%交学校纳入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不低于5%交仪器设备所在的单位纳入院系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10%交学校管理费,其余80%用于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缴纳水电费和购置耗材等支出。
    2、校内其它单位使用仪器设备,支付的测试费用5%交学校纳入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不低于5%交仪器设备所在的单位纳入院系大型仪器维修基金,5%交学校充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分析测试基金,20%由仪器设备保管单位用于支付加班费、聘请操作人员等费用。10%交学校管理费,其余55%用于仪器的维护、缴纳水电费、购置耗材、添置配套小设备和人员培训等支出。
    3、校外其它用户使用仪器设备,支付的测试费用5%交学校纳入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不低于5%交仪器设备所在的单位纳入院系大型仪器维修基金,5%交学校充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分析测试基金,20%由仪器设备保管单位用于支付加班费、聘请操作人员等费用,10%交学校管理费。其余55%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缴纳水电费、购置耗材、添置配套小设备和人员培训等支出。
    4、由院系自筹资金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用于全校共享的,人员酬金提成比例可适当提高5%,相应降低仪器的维护比例。
    5、国家重点实验室二十四对外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收取的测试费中其操作人员的加班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5%,相应降低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缴纳水电费、购置耗材和添置配套小设备等支出的比例。


第三章 运行维护及维修基金


     第七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维修基金,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仪器设备较大维修的补贴及特大型仪器设备(300万元以上)的重要维护。
第八条  大型仪器使用维护维修基金经费来源由如下几个途径获得:
    1、凡使用“985”、“211”工程等经费购置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在购买结算时预留仪器总价的5%作为大型仪器维修基金。
    2、大型仪器测试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
    3、争取社会捐助筹集的经费。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大维修(维修经费1万元以上)。
    2、面向全校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的费用比较高,收取的费用不足以抵消消耗成本的部分。
    第十条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维修基金由申请单位需填写《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运行维护及维修基金申请表》,由所在院系领导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核,根据该设备发挥的效益和开放共享程度确定维修经费数额。原则上,各单位维修经费的自筹部分不低于50%。


第四章 分析测试基金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鼓励优秀学生,青年教师使用大型仪器,多出高水平成果。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来源:
    1、由学校立项,每年划拨一定数额款项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
    2、由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外用户开放共享服务收费中提成一定比例充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
    3、争取社会捐助充实该基金。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申请对象:
    1、列入教学计划的本科生、研究生使用机时。
    2、校级以上创新项目的本科生及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必要的机时。
    3、优秀博士生基金项目使用的机时。
    4、新引进教师、青年教师及其他经费相对短缺的教师申请使用机时。
    5、对使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取得的高水平成果教师和学生的奖励机时。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使用
    1、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教学项目由学生的指导教师以项目形式申报,内容包含项目简介,来源,测试费自筹情况,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名称,预计机时数,预期成果等。每年十一月份对下一年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提出申请,填写“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申请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大型装备平台科审批。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于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各院系和学科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测试基金数额。
    3、为适应某些项目的特殊需要,各项目组或学科可以临时申请测试基金,但每年不得超过两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审核后发放相应数额的基金。
    第十五条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取得的高水平成果,应及时向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提供佐证材料,便于信息统计和奖励。根据获得成果情况,可用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补贴其部分测试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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