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各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保障,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对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
1、单台(件)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总价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涵盖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与论证、购置、使用管理、经费管理、开放共享以及绩效考核等项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 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规划与论证
第四条 根据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大型仪器设备规划论证领导小组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建设规划和水平,大型仪器设备的布局和预期成效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各单位提出的大型仪器设备建设方案进行审批。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专家组,将根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建设方案对学校各类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需求进行规划论证,为学校各类经费划拨提供依据。
第六条 各学科和实验室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建设方案和经费划拨情况对拟采购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广泛的调研,提出拟采购仪器设备的详细指标及配置要求,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专家组对拟采购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必要性、管理方案、维护条件和预期效益进行论证,确定采购方案。
第三章 购 置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东南大学特殊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东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细则》中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
第八条 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会同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口设备必要时还要请国家商检局派人参加)共同进行验收。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错货、缺货、损坏等情况,要抓紧办理补退和索赔手续。
第九条 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会同供货单位抓紧安装调试,如系国外供应商负责安装,使用单位应派专人协助,并注意把好质量关。验收合格的设备,填写《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单》,注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情况,由技术负责人,仪器保管人员,仪器操作人员及设备处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同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信息登记表》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对技术指标未达到要求的设备应及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验收合格后需建立原始信息档案(仪器设备计划审批、采购论证、验收报告、设备信息登记表)。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保管,专管人由使用单位提名,经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要鼓励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的综合效益。
第十二条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节约设备采购经费,学校建立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纳入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办法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提供服务,纳入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如下:
1、属于国家下拨财政经费(主要指“985”,“211”,“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学校自筹经费购置的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且具有开放共享特性的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开放共享平台。
2、其它10万元以上的具有共享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以纳入开放共享平台。
3、属于院系或学科组自筹经费购置的单价40万元以上且具有开放共享特性的仪器设备,且院系或学科组愿意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进行校内外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 每台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使用记录。
为了积累仪器使用率的资料,并为仪器维修提供数据,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许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应经院、系、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报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的仪器设备应准时交还,借出、收回都应办理相应手续,严格交接验收。
第十五条 调进、调出、赠送或接受赠送大型仪器设备,都要报主管校长批准,教育部所管设备还应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已失去使用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设备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出技术鉴定,填写申报报废表,按《东南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降级手续同上。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为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率,保障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学校制定《东南大学大型仪器仪器设备经费管理办法》。包括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采用有偿使用收费等。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和维修基金,该基金由“985”、“211”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费中提取的一定比例经费和测试收费等组成,用于面向全校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和大修。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该基金分别由开放共享管理平台收取的费用中提取、学校立项的经费中获得和争取社会捐助中取得,用于教学和科研使用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费用补贴。
第二十条 为更好的建设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高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益,所有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采用有偿服务进行使用管理,仪器保管单位按照日常消耗和维修维护成本(对校外用户按全成本计算)制定收费标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后上网公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收取的费用除支付水电、耗材、维护成本和可能发生的操作人员加班费用或另聘操作人员的酬金外,用于充实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基金。
第六章 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建立相应的考评档案,考核结果可作为相关单位今后仪器设备购置和相关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型仪器设备的有效机时,共享有效机时。
二、检查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管理、操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及用户的反映意见。
四、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保养情况及实验室环境。
五、应用该仪器设备完成的实验所获得的各种奖项,发表论文的数量、水平(需有有关文献进行佐证)。
第二十四条 定期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好、保养好、使用效率和效益高、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管理不善、保养不良、使用不当者,给予批评,并帮助和督促其改进,有失职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对使用效益差、管理不善的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将其调拨给迫切需要、管理好的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东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细则
附件2:东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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