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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卫生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444
实验室是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创建文明、卫生、安全的实验环境,保证教学及科研实验正常进行,特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要求如下:
第一条 各实验室设安全卫生员一名,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各房间应安排有专门的卫生负责人,并将负责人标牌挂于明显之处,卫生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各房间的卫生工作,垃圾日产日清。
第三条 实验室内布局要尽量和实验工艺一致,科学布置,合理摆放。
第四条 学生实验结束后应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场所及仪器的清洁,并有序地摆放设备器材,使之处于待用的正常状态。存放必须遵循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原则,精密贵重仪器应加罩或盖布。
第五条 保持实验室内无蚊蝇,地面无污迹,墙面、墙角、门窗、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蜘蛛网,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各种仪器设备(仪表、玻璃仪器等)、文件资料定期清洁整理,保持干净、无灰尘。
第六条 实验室不存放私人生活物品及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
第七条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室内就食、吸烟、聚会。实验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杂物。
第八条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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