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计算机教学上机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468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计算机教学上机服务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提高计算机资源的利用率,满足本科生和研究生上机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用机(不包括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用机),一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预约上机。
    第三条   教学计划安排预约上机机时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各院(系)教学计划提出的要求和学校现有的设备条件,制定学年度机时需要计划,按学期将教学上机计划安排表分发给各院(系)的教学秘书。
    第四条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上机计划安排表》,到自己认为可以满足教学要求的机房预约。学生上机时,凭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机房用机。
    第五条   学校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和各院(系)微机室是教学用机的主要实验室,其它教学、科研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应尽可能多地接受学生上机。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上机的专项费用,按《教学上机计划安排表》,以机时费的形式和接受学生上机的实验室进行结算。机时费和奖酬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当年7月和次年1月)。各实验室将《教学上机计划安排表》和《课内机时情况登记表》交各院(系)设备秘书,由设备秘书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条   学校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主动为教学服务。凡这类实验室接受学生上机,除发给机时费外,还可发给一定比例的奖酬金。
    第八条   根据学校经费情况,教学计划内每机时补贴经费1元,用于教学运行与机房建设,其中计算机实验教学运行管理业务费5%,机房管理人员劳务费10%,机房建设发展基金85%。
    第九条   本校学生需自费上机者,凭校园一卡通在计算中心自助充值端自助充值后,可到机房任一可用计算机上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用机,登陆计费(按分计费),关机停止计费。计算机自费机时每机时收费1元。
    第十条   自费机时结算办法:计算机开放管理运行业务费10%,机房管理人员劳务费40%,学校管理成本5%,机房建设发展基金45%。
    第十一条 上机人员要自觉遵守机房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与安排,爱护设备。上机前要熟悉必要的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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