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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464
为进一步提高创新性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资源使用效益,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原则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环境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开放实验室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学校各类教学实验室、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计算机机房应实行早8 点至晚10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二、开放形式
(一)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对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业余时间开放,以教学计划外研究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内容为主的实验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积极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可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科技竞赛训练等实验活动或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进行科学实验。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研究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如摄影基地、手工制作、实用新型设计等。
三、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协调组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院系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二)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该基金管理按东南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相关办法执行。
(三)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 月和10 月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东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见附一),由各院系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于5 月中旬和10 月中旬集中向学生公布。
(四)申请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所在院系领取(或网站下载)《东南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见附二),直接与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签字同意后,于6月底和12 月底前交开放实验所在院系,并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主任共同做好录取工作,院系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并在校园网上发布),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及时到开放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五)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院系评审通过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六)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院系应严格审查。
(七)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八)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
(九)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若损坏仪器设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将成绩交院系教学秘书。在学期结束前,各院系将成绩汇总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并附上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总结。
(十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和奖励办法
(一)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跨院系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对在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后,可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二)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所在院系核定计算指导开放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和津贴,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发放。
(四)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和其他奖项。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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