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524

    第一条 为了重视实验技术的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鼓励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定范围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2、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研究与开发;
    3、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功能开发;
    4、在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和特色的科学管理成果;
    5、 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其它成果。
    第三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定条件
    凡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的技术成果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论文、技术报告、图纸、资料、照片、鉴定或评估证书、使用单位意见等,包含实验讲义。
    1、技术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实际应用,其完成时间加上实际应用时间应是近2—3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2、科研项目及实验室试制的与本专业实验教学不相关的产品等不得参加评奖;科研成果已转化到教学上使用的,其用于实验教学时间不得少于该成果实际运行时间的50%。研究生或本科生运用该产品每年不得少于6人次或30人次,方可报奖。
    3、凡在本届评审前已获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实验技术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新立项报奖。系统性项目或多个独立部分组成的成果项目,其单独部分不能独立使用者,不得分开立项报奖。
    4、实验技术成果其硬件必须是有形产品,并已进入学校财产帐;纯属软件方面的成果,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技术资料(含软件代码)、图纸、运行实验报告、总体技术说明、研制报告、使用说明、用户意见等。
    第四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等级标准
    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有显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等: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等: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省内同类实验技术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程序:
    1、实验技术成果奖每2—3年评定一次。
    2、所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工作坚持实践标准,重视客观评价,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民主评定。
    3、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程序:由个人或集体填写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表,按条件要求准备好各种资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评审小组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具体意见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实验技术成果逐项进行现场考核与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校级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等级,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
    1、对获奖实验技术成果给予精神和物资鼓励,对获奖人员颁布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2、校实验技术成果奖视同教学、科研成果奖一样,获奖项目的有关人员所得的奖励可作为学校年度考核与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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