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道路交通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8-27  浏览次数:556

    东南大学道路交通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是专业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旨在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室改革和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实行实验教学与资源的统一管理,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为此制定本设备管理细则。 

    1、设备使用者须报学期实验(测试)计划,并提前一周向实验中心提交实验(测试)申请表,实验中心根据仪器设备状况、人员安排情况认为具备使用条件,再安排具体实验日期。 

    2、实验中心各种仪器设备均由专人保管,除教学实验外,其他实验(测试)均需交纳仪器使用费。 

    3、大型仪器设备一般须由实验人员进行操作,如申请使用者提出自己操作时,必须经该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合格及实验中心管理员认可后,方能自行操作使用。 

  4、使用者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规程,禁止非法操作。损坏仪器设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损坏的应及时报请试验室主任安排修理或报废。 

  6、实验者必须听从指挥,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吐痰,勿触动与实验(测试)无关的仪器设备。

   7、浇捣混凝土构件原则上不允许在试验室进行,如确需在试验室浇捣,向试验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理由。

   8、实验(测试)开始、结束时,实验人员与使用者必须共同确认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实验(测试)完成后,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9、现场实验(测试)项目,仪器设备需带出实验室使用时,必须征得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并履行信用手续,保证完好无损归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监督使用者在试验结束后一周内归还所有仪器设备。

  10、试验中损坏的仪器设备由研究生本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照价赔偿(费用自理),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必须办理好归还和赔偿手续,经试验室主任和有关管理人员签定后方可答辩。

  11、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员无故进入实验室聊天、打逗及做与本室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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