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东南大学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由实验中心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立文件档案、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 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第三条 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所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由中心建档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负责人对每种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供学生使用。
第五条 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失或丢失按《实验中心设备器材损失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察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中心建档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任务,如能认真完成任务者,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管理细则》和《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则》执行。
5.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及时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等侯主任指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员修理。
6.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中心主任的统一调动。实验中心的仪器、器材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可由实验中心主任临时调配。
第六条 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按东南大学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九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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