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室大厅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试验室环境卫生,安排试件堆放工作,有权监督进入试验室的任何人员,做好自己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违抗。
2、 试验室主任和大厅专职管理人员共同讨论确定试验场地和试验加载设备的使用和分配,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其事,违者将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3、 试件的浇捣原则上不允许在试验室内进行,因吊装等原因确需在试验室浇捣时,由课题负责人向试验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试验室主任和大厅管理人员共同商定后提出处理意见。
4、 试件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试件所有者清理废构件,一个月内未清理的,由试验室清理(不再通知所有者),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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