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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试验和仪器设备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次数:553

    为了改善和提高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地利用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实验室服务于教学科研的基本职能,给大家提供较为满意的实验环境和试验条件,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缴纳室内试验押金

    各课题组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开始试验前,依据试验规模大小和试件数量的多少,要缴纳试验押金2000元人民币,主要是试验场地卫生、室内试验的仪器设备借用、构件清理等的保证押金。在办理完押金手续后,实验室再负责安排相关试验。试验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废旧模型或构件,归还借用的仪器设备,完成清场后将全额退还上述押金。对于部分或者全部损坏的仪器设备,借用人需要部分或者全额承担损坏仪器设备维修的相关费用。而且,视实际情况,对于不及时清理试验废旧构件,不及时归还所借用的仪器设备,不服从实验室工作安排的学生和课题组,将采取推迟安排该课题组今后实验项目的处罚。

    二、在实验室现浇和加工模型试件需经实验室分管主任批准

    为保证大型精密仪器的正常使用,禁止在实验区范围内现浇混凝土试件、切割、加工各类建筑材料,打磨混凝土要有切实可行的除尘措施。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实验室现浇混凝土试件,需经实验室分管主任批准,在指定的区域进行。

    三、外借仪器设备需交纳1000——2000元的押金

    对于土木学院以外的单位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或者土木学院老师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到外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试验的,在借用仪器设备之前需要先交纳1000~2000元人民币(视仪器设备价值多少确定)的仪器设备借用押金,凭缴费单据及复印件到有关老师处办理仪器设备借用手续。对于按时归还仪器设备,经检查完好后,将立即退还全部押金。对于无故延误归还日期,或者长期占用不归还者,将视具体情况部分或者全部扣除押金;同时,将对该课题组采取不予借用仪器设备、推迟甚至不予以安排试验项目的处理。对于部分或者全部损坏的仪器设备,借用人需要进行部分或者全额赔偿,或者全额承担损坏仪器设备维修的相关费用。

    四、实验室装备和设备使用规定

    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包括指导老师、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和临时工等)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仪器设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和改装实验设备和相关装置,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特别提醒:千万不可擅自开动实验室的吊车和叉车!

 

    押金的收缴和退还由张蓓老师负责(83791254-205)统一管理。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的科研试验项目、各类研究生论文试验项目和人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欢迎大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