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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安全准则
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次数:543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劳动安全法规的前提下,特制定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安全守则,如有违反本守则者,实验中心(实验室)将停止其相关实验/试验工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上报土木工程学院,进行全院通报。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守则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各类实验室;凡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试验相关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老师、本科生和研究生、临时工等,均受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十四点至十八点(以学校的统一作息时间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中午、晚上或者节假日加班,需由指导教师签名同意,向实验室试验相关指导教师书面申请,且需在核准时间与场地范围内工作,工作期间研究生须全程在场,并负责相关安全责任(申请表格式请参照附件1)。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区,所有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相关安全装备(如安全帽、手套等),实验室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除规定须换专门拖鞋外)或赤脚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 环境卫生:凡利用本实验室从事加工、制作、安装和试验等工作,相关人员须在每日工作时间截止前进行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并于试验完成后,负责将所使用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理整顿。

    第六条 进出规定:人员均由大门进入,访客须事先通知本实验室接待人员,请勿直接进入实验室,非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大门。进入实验室后,务必遵从实验室老师的指导和安排。

    第七条 各类人员在实验室内工作时,务必集中精神,专心致志,提高安全警戒意识;各类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须事先了解和熟悉实验室环境,例如灭火器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逃生通道等,注意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各类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试验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如着火、烧伤、爆炸、割伤、撞击或者碰撞、高空坠物、触电、漏油等,切勿惊慌,应镇定处理,迅速报告指导老师、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实验室领导。如果是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如果是各类伤害,应及时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等,寻求即时帮助和救护。

    第九条 试验项目构件在实验室内加工、安装、拆解或拆卸,需要采用电焊和气割等操作时,须提前一天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已经向校消防科备案的证明,及操作人员上岗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开始前,应检查施工区域附近有无易燃品,向实验室借用两只灭火器,待施工结束后交还实验室。待施工结束,经检查未造成实验室损失者归还原件,若有造成实验室损失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后,再返回原件。

    第十条 从事高空作业时,如各类吊装和高空(距离地面高度大于3米)安装,作业人员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及防坠落防护装置,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吊车操作人员须有吊车操作证或上岗证,严禁无证进行吊车操作。在操作时,须检查电源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经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行车。在起吊及安装构件过程中,要加强观察,构件的吊点要做到心中有数。吊车在空中行走时,操作人员要注意观察吊物或吊钩在前进方向上是否有人员、设备或其他物件,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视线不好时,必须听从地面人员的指挥。由于操作不当,撞伤人员或其他设备,仪器、物品等由操作人员赔偿;造成重大事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地面配合人员要注意观察吊车吊钩是否在被吊构件重心的正上方。如果确因吊车的吊钩无法行走到构件的正上方时,要预估起吊的摆动不碰撞相邻仪器设备、试件及人员,否则要通知行车操作人员,停止起吊,做好防范措施,预估不会造成伤害或损坏设备或构件后,才准起吊!试件起吊后,应加强观察,所有人员不得在起吊构件的下方。出现异常时,要立即停止吊装。

    第十二条 使用切削设备加工时,须将加工物加以固定以防止其扭转,工作人员需有适当防护装备,例如眼、手部防护等。

    第十三条 安装油压管路时,须先确认油压泵在关机状态,并将安全阀门关闭以确保作业安全。对于共用MTS油源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当日设备使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防止设备故障。

    第十四条 使用预应力设备进行张拉时,人员不得位于张拉设备的延长线上。拆解预应力构件时,应确保预应力已经消除。

    第十五条 在实验室试验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使用实验室的工具、仪器、设备、材料等均需履行借用登记手续,一旦发现未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实验室或实验室内其他试验人员的工具、仪器及实验室内材料等物品,将停止其后续试验并通报学院主管领导,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凡因实验准备、构件安装等,外聘施工、加工厂等外单位人员,须由雇主(如研究生和其导师)向所有到实验室操作、施工的人员宣传安全守则,全权负责他们的现场管理,并承担其全部安全责任;建议研究生导师为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和外聘临时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没有购买,实验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工作。若有外请人员偷盗实验室工具、材料、仪器或他人财物,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视同研究生本人违反,同样将停止其后续试验并通报学院主管领导。特别申明:凡是由研究生自行雇佣的临时工或者外单位协作人员,实验室一概不负责其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试验结束后,在一周内将将试验完成的废旧模型及时清运出实验室,否则由实验室负责清运,全部费用由该课题组承担;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延缓安排甚至不予以安排该课题组的后续试验项目。试验结束后,借用的实验室工具、仪器设备等应及时归还,个人物品应及时整理带走,并办理试验结束的相关手续。试验中不能拆除的仪表、仪器,或不得停电等,应向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指导老师交待,并在试件周围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否则造成工具、仪器等丢失,均需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个人物品保管不善,实验室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在实验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用铜线代替保险丝,每天试验结束后,应检查电源和水龙头是否关闭,做好相应的防火、危险品或有安全隐患等的防范措施,有特别需要注意事项时,在试验场地醒目处张贴提示。

    第十九条 试验后的试件须要留存,须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后,留存实验室相关位置,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要长期观察或有其他特殊要求者,另申请,经同意后,自行放置于指定位置,同样要在试件上标注醒目警示牌。

    第二十条 向实验室借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