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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次数:535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拥有大量贵重的仪器和设备,因此,实验室安全是至关重要。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东南大学工程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条例。

    1、实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落实安全措施。

    2、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日常管理按照《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的规定,各负其责;实验室、设备仪器使用者要对所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

    3、任何人不准在禁止吸烟处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因实验需要使用加热设备(烘箱或高温炉)要注意防火。实验结束后,必须设备仪器处于安全状态后才可离开。

    4、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5、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学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6、有实验课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严格管理,保证设备安全。

    7、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做到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检查仪器设备。易燃物品不能乱放,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使用完毕后,要盖好瓶盖,放在安全场地。

    8、有毒有害垃圾要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9、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准备齐全,不得借用或挪用。

    11、配合安全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作为实验室考评的一项重要工作。

    12、实验室所有人员都是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